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的部署要求,加快推進電子證照擴大應用領域和全國互通互認,促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農業農村部法規司起草了《農業農村部關于推行應用農業行政審批有關電子證照的公告(征求意見稿)》,F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請于2024年9月5日前將意見通過以下方式反饋農業農村部法規司。
電子郵箱:nyncbdzzz@163.com
聯系電話:010-59191802
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館南里11號農業農村部法規司行政審批辦公室(郵政編碼:100125)
全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的部署要求,加快推進電子證照擴大應用領域和全國互通互認,促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農業農村部決定推行應用農業行政審批有關電子證照,F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10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推行應用《農藥登記證》、《農藥登記試驗單位證書》、《肥料登記證》、《獸藥產品批準文號批件》、《國(境)外引進農業種苗檢疫審批單》(僅限農業農村部本級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共5個電子證照。電子證照與紙質證照同步制發、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再印發相應的紙質證照。
二、電子證照分別加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審批專用章的電子印章,具體版式附后。
三、已經印發仍在有效期內的紙質證照可繼續使用,直至下次換發時更換電子證照。
四、申請人可登錄農業農村部政務服務平臺(https://zwfw.moa.gov.cn),查看和下載電子證照。
五、社會公眾可通過農業農村部政務服務平臺核驗電子證照有效性,或通過手機瀏覽器掃描電子證照二維碼查詢證照信息。
六、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推行應用電子證照的重要意義,更好發揮電子證照在行政審批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凡通過電子證照可以獲取的信息,不再要求提供相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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